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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通知
2020-02-26

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、各相关业务科室:

为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职业病诊断工作,切实保障我院工作人员及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,医院依据国家、省、市防控新冠肺炎的相关规定、工作指引及相关通知要求,对职业病诊断工作作如下规定:

1、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做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,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形势,合理安排职业病诊断工作。

2、对用人单位不明原因发热(≥37.3°C)或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、治疗、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暂时不安排职业病诊断。

3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,来院就诊的劳动者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,进入门诊大厅要配合设有的专门工作人员测体温,如有发热,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

4、劳动者进入职业病科门诊,要配合科室做好职业病诊断流行病史调查表的填写和承诺书签署。

5、就诊劳动者检查等候区域,要保持环境清洁,定时通风,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,避免人群拥挤,及时分流。

6、接诊医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标准防护,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,严格手卫生消毒;与受检劳动者交流时保持距离。

7、受检劳动者检查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(因照相、医学检查等需要脱去口罩的除外),服从医务工作人员的安排。医务工作人员要增强职业敏感性,对怀疑新冠肺炎疑似患者要及时报告隔离。

8、鉴于肺功能检查需开放气道的特殊性,先行高千伏DR加胸部CT检查,初筛无异常再做肺功能;使用后对设备进行消毒。其他诊疗检查项目,根据医院疫情防控期间的规定要求安排。

9、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提交和填写诊断相关资料、表格时,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,有序进入完成。

10、疫情防控期间,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原则不组织职业性尘肺病集体诊断;根据诊断病例情况和工作需要,单独抽取诊断医师进行会诊或组织内网会诊,写出个人诊断意见;工作人员分别将个人诊断意见和汇总情况等提交参诊医师签字确认。

烟台市职业病医院

2020年2月25日 


医院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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